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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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表彰的通知

各党总支、党支部:

近年来,我校各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在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后勤保障等各个岗位上做出了突出的成绩,特别是在历时三年的高职示范校建设过程中,较好地发挥了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为弘扬先进,学校党委决定在七一前夕,开展 “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先进基层党组织(先进党总支、先进党支部)条件

1、班子团结、执行力强。党政班子团结协作,凝聚力强,威信高。认真贯彻执行校党委的决议和工作部署,组织和引领作用突出。

2、制度健全完善。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理论学习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规章制度完善,管理措施到位。

3、队伍综合素质好。党员素质优良,模范带头,职工爱岗敬业,部门风清气正。

4、工作业绩突出。在学校发展建设、人才培养特别是学校示范校建设中做出重要贡献,取得显著成绩。

(二)优秀共产党员条件

1、具有坚定理想信念。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模范履行党员义务,吃苦在前,乐于奉献。自觉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能力,努力成为岗位骨干。

2、模范作用突出。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出色地完成本职工作,在示范校创建过程中,在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中,有突出贡献。

3、遵章守纪,以身作则。牢记党的宗旨,遵守党纪,清正廉洁,团结同志,作风正派,在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4、关爱他人,助人为乐。积极响应学校党委组织的各项活动,在特困生帮扶、在为汶川等灾区捐助活动中积极参与。

优秀共产党员人选应为中共正式党员。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条件

1、热爱党务工作,出色完成党组织交办的任务。认真执行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善于从部门实际出发,在加强和改进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上成绩显著。

2、党性强、作风正。密切联系群众,廉洁自律,以身作则,模范带头作用明显,关心师生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具有较高威信。

3、部门领导班子建设成果显著。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主动支持行政工作,班子团结和谐。

4、工作善于创新。善于探索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新思路、新方法。工作围绕中心,在促进部门业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

二、表彰名额

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评选工作,本着注重实绩、优中选优的原则确定名额数量。

1、优秀党员(不含学生党员)评选比例不高于全校在职教工党员的5%。

2、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比例不高于全校党务工作者的10%。

本次评选的优秀党务工作者是指:党总支书记、党支部书记。

3、先进党总支、先进党支部评选比例不高于全校基层党组织的10%。

三、评选程序

1、基层自荐推荐。(6月21日-23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在每个党员认真总结和评议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成绩和不足的基础上,根据评选条件,对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进行自荐推荐。

各部门在上报优秀个人、先进集体自荐名单时,应同时上报登记表,登记表中附主要事迹300字左右,并提交电子版(见附件)。23日下午4点前报送校党委工作部。

2.审查推荐。(6月23日-24日)

党委工作部按评选比例及事迹材料,对自荐推荐的个人和集体进行审查汇总,进一步征求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意见。

3、校党委确定表彰对象。(6月25日)

根据事迹材料、现实表现、基层意见,确定表彰对象。

4、学校在“七一”前夕召开创先争优动员大会,一并对评选出的优秀个人和先进集体进行表彰。

四、有关要求

各单位要严格把握标准、认真履行程序,推荐和评选要突出代表性、先进性,能够引领和带动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推动我校内涵建设水平的提升,促进学校的改革与发展。

附件:

1、基层组织机构一览表

2、优秀共产党员登记表

3、优秀党务工作者登记表

4、先进党支部(党总支)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