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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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生党员入党材料审查及组织关系接转工作的通知

各系党总支(学生党支部):

为做好2010年新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和入党材料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系党总支(学生党支部)应在一周内要求学生将本人携带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和有关党员材料统一上交,并由专人或党员本人于9月20日之前到学校党工部办理组织关系转入手续。

一、新生党员的入党材料审查工作

各系党总支(学生党支部)可以打开学生党员档案袋封条,并认真审查新生党员的档案材料,看其入党材料是否齐全,相关手续是否完备。在对入党材料审查过程中,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请及时告知党工部,党工部再与其原发展单位及上级单位沟通,情况属实者,不予承认党员资格:

1、入党时年龄未满18周岁的,或入党时培养考察期不满一年的;

2、弄虚作假、违反规定入党的,如异地入党,即在原学校上学时或应届毕业生毕业后,由家庭所在地的党组织发展入党;

3、新生党员入校后隐瞒其预备党员资格、预备期时回原单位党组织办理转正手续的,再作为正式党员转进的;

4、入党材料不全的,如没有《入党志愿书》、入党前集中培训证明、政审综合材料之一的;

5、党员档案材料填写、审批不规范的,如《入党志愿书》及相关材料出自一人之手、时间前后矛盾或关键处有涂改,介绍人未填写意见或上级党委没有指派专人谈话,等等。

不予承认党员资格不是党的纪律处分。只要具备党员条件的,可以重新要求加入党组织。对于不予承认党员资格的新生,要指派有关人员做好解释、教育和帮助工作,使其提高认识、正确对待,并争取早日入党。

二、新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

1、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一般应由党员所在地的市、县党委组织部门开出,名头应填写“沈阳市委组织部”,9月20日之前我校可以代为接转沈阳市委组织部的介绍信。

2、各系请于9月20日前将新生党员的组织关系和党员材料的审查工作完成,填好《在沈高校新生党员资格审查登记表》(附件1)、《新生党员组织关系和档案材料接转登记表》(附件2)、《新生党员档案审查汇总表》(附件3),并连同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和党员材料一并交党工部办理组织关系接转手续。

三、新生党员和新生入党积极分子教育管理工作

1、各系党总支(学生党支部)要及时将转入的新生党员编入到学生党支部,对新生党员要加强教育和管理,帮助他们尽快适应新的环境,教育他们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对于预备党员,要根据其预备期的情况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表,及时做好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学校也将于适当时间组织一次新生党员教育培训活动。

2、为做好积极分子队伍建设,各系学生支部务必认真统计新生入党积极分子的人数,仔细审核他们的相关考察材料。对于那些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的新生入党积极分子,应及时为他们重新安排好培养联系人,落实好相关教育培养的措施,使他们尽快达到党员标准,早日加入党组织。

附件1:

《在沈高校新生党员资格审查登记表》

附件2:

《新生党员组织关系和档案材料接转登记表》

附件3:

《新生党员档案审查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