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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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学生专业导师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

学校《学生专业导师制实施办法》现已印发,请相关部门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现将相关事宜要求如下。

一、各教学系认真总结学生导师制实施过程中的成功经验,并在本办法基础上,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二、请各教学系于下学期开学初(两周内)将学生导师配备情况、实施细则(含职责、考核等)送交人力资源处备案(一式三份,学生工作处和教务处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