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最近更新
关于各系列副高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人发[2010] 101号)、省教育厅《关于2010年教师、高校教育管理研究人员和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学校《讲师评审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实际,现将我校2010年各系列(教师、教育管理、实验及其他系列)副高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审推荐基本原则

(一)坚持专业技术水平和工作业绩并重的原则。考核申报人员专业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的同时,重点考核取得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工作业绩。

(二)按岗位类别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按现聘岗位类别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原则上不能申报转升评审,申报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须取得该系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不能同时申报两个及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按受聘岗位类别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方可申报同级别其它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四)现聘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与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相符的,须申报转评与现岗位对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五)不允许破格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六)专业课教师不具备“双师素质”的,不能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七)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须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工作实绩。

(八)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评审(推荐)标准,严把质量关;各部门认真审核个人申报材料,杜绝弄虚作假现象;评审推荐中出现弄虚作假或舞弊现象的,取消申报资格,三年内不能申报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情节严重的予以相应的行政处分。

二、评审推荐程序

(一)个人申报

个人提交申报材料及相应的佐证材料;提交工作业绩自评报告(除论文、教材、教科研项目以外的其他工作业绩)。

(二)部门审核

所在部门对申报人所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并加盖部门公章。

(三)部门推荐

所在部门对本部门申报人员进行排序推荐。

(四)综合评议

学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委员会对申报人进行综合评价(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确定拟推荐评审人选。

(五)确定人选

学校审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委员会推荐意见,确定推荐评审人选。

三、报送评审材料要求

(一)个人填报材料

1、评审(评定)表

(1)申报副教授以及专职辅导员晋升思想政治教育学科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填写《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附件1,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2份),同时提交电子文档。

(2)申报教育管理、实验及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填写《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附件2,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2份),同时提交电子文档。

(3)申报讲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填写《开云手机入口 (中国)官方网站讲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附件3,B5纸,单面打印一式2份),同时提交电子文档。

2、推荐表

申报人员(申报讲师除外)需填写《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附件4,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10份,并提供电子文档,其中学校推荐意见暂不填写)。

申报讲师不用填写《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

3、其他表格

(1)申报人填写《开云手机入口 (中国)官方网站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材料审核表》(附件5,A4纸打印,一式1份,此表中填写的教研、科研项目均指已经结题项目,部门审核盖章,并提供电子文档),教学系部教学人员另需填写《教学系部人员其它工作业绩评价表》(附件6,此表填写除论文、教材、教科研项目等以外的其他工作业绩,A4纸打印,一式1份,部门审核盖章,并提供电子文档),其它部门(教学系部以外)人员及教学系部中非教学人员另需填写《其它部门人员日常工作评价表》(附件7,此表填写除论文、教材、教科研项目等以外的其他工作业绩,A4纸打印,一式1份,部门审核盖章,并提供电子文档)。

(2)申报人员(申报讲师除外)须填写《人事评审管理系统上报表》(附件8,只提供电子版,不必打印),所需代码到《代码说明表》(附件9)中查找,《代码说明表》中没有的代码到人力资源处查找。

申报讲师不用填写《人事评审管理系统上报表》、《代码说明表》。

4、学历资历

申报人员须提交教师资格证书、学历(位)证书、职称证书(上一职级全部职称证书)、外语合格证书、计算机合格证书、继续教育证书、奖励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上级评审部门审核后返回。

5、主要业绩成果

申报人员须提交主要业绩证明(推荐表中所填内容相应佐证材料)、学术及科研方面获奖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教科研项目,需提供科研立项和结题佐证材料。教科研奖励、工作业绩以能出示必要的证明材料的为准。

6、主要论文著作

申报人员须提交取得上一级职务以来发表的符合政策规定的论文、著作、教材等原刊(本)及复印件(论文复印封面、目录、个人撰写部分,著作复印封面、版权页、体现个人作用的说明部分或主要内容)。评审推荐以截至目前正式发表和出版并能出示原件的论文和著作为准,不受理相关证明材料。申报材料上报教育厅后,不能补充。

晋升职称所提供的论文,是指经国家或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并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论文。所提供的获奖证书,是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奖励项目,集体奖励项目要提供个人参与项目程度的相关证明。增刊、论文集、非本专业论文和非本专业奖励不能作为晋升职称的论文和奖励项目对待。

7、其它

申报人员需提交荣誉证书、学术(衔)称号、其他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备注:上述所有复印件均为A4纸型(装订线在左侧)。上述材料按照《装订目录》(附件10)依次排放(暂不装订,人力资源处统一装订)。

申报副教授、讲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需交近两个学期教案(多媒体课可直接交光盘)。申报人授课时数及工作量由个人提供,部门审核后,再由个人填入相关表格,并由各部门秘书到教务处盖章。

相关表格填写,参见《填表说明》(附件14)。

8、相应表格粘贴照片外,另交同版1寸照片一张

(二)申报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选择代表本人最高学术水平的论文或著作二篇(部)单独装袋,并在此材料袋上注明“代表作”以及姓名、单位、学科、参评职务等。其他论文或著作另装档案袋。

(三)系部统一填写《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名册》(附件11,A4纸打印,一式1份,部门盖章,并提供电子文档)、《辽宁省报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核表》(附件12,按推荐顺序填写,A4纸打印,一式1份,部门盖章,并提供电子文档A4纸打印,一式1份,部门盖章,并提供电子文档)、《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一览表》(附件13)。填表时所需代码到《代码说明表》(附件9)中查找,《代码说明表》中没有的代码到人力资源处查找。相关表格填写,参见《填表说明》(附件14)。

四、相关要求

个人申报材料应与教职工电子档案(学校网站﹥人力资源处网站﹥教职工电子档案)所输入信息一致,个人应及时完善教职工电子档案信息。教职工电子档案信息为个人申报材料公示部分,若对相关申报材料有异议,请以电话或信函等方式向人力资源处反映。

五、报送材料时间

6月10日上午:道桥系、测绘系、建工系、汽车系、机电系。

6月10日下午:物流系、经管系、信息系、社科系、体育部、现教中心及其他部门。

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窦利国;联系电话:89708718;邮箱:89708718@163.com

附件:

附件1:《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附件2:《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

附件3:《开云手机入口 (中国)官方网站讲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附件4: 《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

附件5:《开云手机入口 (中国)官方网站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材料审核表》

附件6:《教学系部人员其它工作业绩评价表》

附件7:《其它部门人员日常工作评价表》

附件8:《人事评审管理系统上报表》

附件9:《代码说明表》

附件10:《装订目录》

附件11:《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名册》

附件12:《辽宁省报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核表》

附件13:《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一览表》

附件14:《填表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