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根据交通运输部人事教育司《关于开展吴福—振华交通教育奖励专项资金第七次奖励工作的通知》(人教教培[2016]209号)文件要求,我校拟推荐 “吴福—振华交通教育优秀教师奖”候选人1人,“吴福—振华交通教育优秀学生奖” 候选人1人,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及奖励标准
1、“吴福—振华交通教育优秀教师奖”,评选对象为交通运输类专业的中青年优秀教师,候选人需热爱教育工作,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教学方法先进、特色鲜明、成果显著,深受学生爱戴。奖励标准每人5000元。
2、“吴福—振华交通教育优秀学生奖”,评选对象为交通运输类专业的普通在校学生,候选人需热爱所学专业,品学兼优,勤奋好学,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并取得一定成果。奖励标准每人3000元。
二、评选推荐程序
1、部门推荐
结合评选条件,“吴福—振华交通教育优秀教师奖”候选人在全校范围内推荐,每个部门在符合参选专业的范围内至多推荐1名教师;“吴福—振华交通教育优秀学生奖”候选人由各教学系推荐,每个教学系在符合参选专业的范围内至多推荐1名学生。
2、学校评选推荐
根据各部门推荐情况,结合被推荐人申报材料,学校成立评审工作小组并组织评选推荐上报人选。
3、公示
校园网公示被推荐人选。
4、上报
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推荐人选。
三、相关要求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推荐工作。被推荐人填写《吴福—振华交通教育优秀教师奖申报表》或《吴福—振华交通教育优秀学生奖申报表》,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同时为保证评选推荐工作顺利进行,请各部门务于9月9日(周五)前将推荐人相关材料报送至人力资源处,逾期按弃权处理。
联系人:窦利国;电话:89708716。
附件:1、
吴福—振华交通教育优秀教师奖申报表.doc
2、
吴福—振华交通教育优秀学生奖申报表.doc